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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好月嫂(中华)连锁服务体系,如何办理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 |
目前,总部考虑加盟商投资风险及整体运作能力,并结合全国家庭服务业市场经营特点,品牌运营的工作重心在于倾力打造区域连锁店团队作战能力,完成统一品牌经营和市场服务。故不鼓励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但从 连锁服务、特许经营的组织规则和层次建设角度出发,总部考虑可以在一些尚未建有好月嫂连锁服务店的城市区域,开展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试点工作,以丰富和健全我们的管理运营机制,从中发现有利于好月嫂品牌建设的创新之举。现将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的相关事宜陈述如下:
1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好月嫂 (中华) 连锁服务体系应办理该城市 ××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城市 ××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分配中。 好月嫂服务商标持有者-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以好月嫂服务商标品牌占有 该城市 ××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30% 股权。
2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应接受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统一领导,执行好月嫂(中华)连锁服务体系组织管理规定。
3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在下表规定期限内完成直营店数量后,方可进行加盟店工作开展。
4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店享有免交加盟费、权益保证金权力。
5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店每店月管理费,按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规定区域月管理费收费标准,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每店月管理费 30% 。
6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店工作开展程序如下:
A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城市无直接授权资格。
B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店授权应持××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其加盟店加盟资格申请书报请特许方(好月嫂服务品牌、服务商标持有者——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方可生效
7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其加盟店加盟费应由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应将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其加盟店加盟费 70% 返给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8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其加盟店月管理费应由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并将其月管理费 30% 逐年月上交给 特许方(大连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9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其加盟店权益保证金应上交特许方(大连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保管。
10 、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其加盟店直接接受 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 ××好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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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特许经营权城市加盟收费标准: |
特许经营区域 |
直辖市 |
省会城市 |
发达城市 |
中等城市 |
县级城市 |
加盟费 |
15万 |
10万 |
8万 |
5万 |
2万 |
管理费 |
500元/月/店 |
400元/月/店 |
300元/月/店 |
200元/月/店 |
100元/月/店 |
权益金 |
1万 |
1万 |
1万 |
1万 |
1万 |
开办单店原则 |
直辖市按区划分,各区开办 3 ~ 15 店 |
省会城市按区划分,各区开办 3 ~ 10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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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城市按区划分,各区开办 2 ~ 8 店 |
中等城市按区划分,各区开办 1 ~ 3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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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市开办 1 ~ 3 店 |
单店数量 |
100店 |
60店 |
30店 |
10店 |
3店 |
直营店数量(1年内) |
3店 |
2店 |
2店 |
1店 |
1店 |
加盟店数量(2年内) |
3店 |
2店 |
2店 |
1店 |
1店 |
加盟店数量(2年至合约期内) |
10店以上 |
10店以上 |
5店以上 |
2店以上 |
1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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