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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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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中华好月嫂的发展、与中华好月嫂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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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应聘月嫂、育婴嫂须有生育经验。
2.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及相关证明。外地人员须办理暂住证。填表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公司备案管理)
3.应聘者须同时交纳(30)元/年建档管理费,本市下岗或失业人员、学生、军属、残疾人士持相关证明,5折优惠收取建档管理费(15)元/年。(建档管理费不退不返)。
4.应聘月嫂、育婴嫂、敬老嫂、护工嫂、家政服务员等相关的家庭服务人员须办理身体健康检查、培训(费用自理)。身体健康证明由单位保管。
5.经单位介绍上岗后,月嫂、育婴嫂、敬老嫂、护工嫂、家政服务员等服务人员应从工资中扣留(165)元[含一次性中介费(100)元及保证金(65)元(保证工作满6个月)],服务费(30-100)元/月;计时工应按每次服务金额的(30)%收取信息费,岗位求职者须交纳(130)元的上岗费。
6.本公司所有服务人员须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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